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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法修訂!人民幣包括實物和數字形式 |
發布者: 發布時間:2020-11-04 閱讀:2181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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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3日,人民銀行就《中國人民銀行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《意見稿》明確,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,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;防范虛擬貨幣風險,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制作和發售數字代幣。
中國央行發布的《中國人民銀行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完善了人民幣管理規定,其中第三章人民幣,第十九條規定: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。第二十二條規定: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、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,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。這將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,并防范虛擬貨幣風險。
1、據資深業內人士表示,目前人民幣現金的支付、交易、反洗錢等,在現代社會成本越來越高,而數字貨幣發行成本低,交易更便捷。另外數字貨幣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,擺脫了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的控制。
2、數字貨幣與微信、支付寶有什么不同?數字貨幣與支付寶、微信相比,具有免費使用的優勢,數字貨幣是國家法定貨幣,具備非盈利性,不需要手續費。但使用微信、支付寶過程中,需要扣除一定的手續費。
1、用于日常支出業務結算,比如會計人員可以利用數字貨幣支付實現差旅、會議、培訓等公務結算。
2、數字貨幣支付方式可以減輕出納人員的操作風險,比如發生現金業務時,因金額數存在在角分位,一般會采用“四舍五入”法進行實物支付,因此導致出納賬面余額與庫存數存在微小出入。但使用數字貨幣通過電子轉賬方式,可以有效解決“分毫之差”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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